县域数字乡村数据库申请指南

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研究,是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阿里研究院“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开展的研究项目,成果包括《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报告》和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库。

为促进数字乡村相关研究,课题组制定开放研究计划,将数据库(指数化结果)向国内外研究者开放共享。为了明确数据申请和使用相关事宜,特制订本指南。

  • 一、课题组的权利和义务

1.课题组有权根据数据使用者的申请决定是否授权使用数据资料,以及授权使用的数据范围,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2.课题组有权使用数据使用者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从事以数据使用情况为目的的研究分析。

3.课题组在未获得数据使用者本人同意之前,不得对外批露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护之个人信息。以下情况除外:

1)基于法律之规定;

2)为保障数据提供方之财产及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其他人员或第三人之合法权益。

4.课题组对于数据使用者基于数据所得出的任何结果和言论不承担任何政治、经济、社会及法律等责任。

5.对于违反协议的数据使用者,课题组有权随时要求其停止对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对于其所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害,课题组有权进行法律追诉。

  • 二、数据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1.数据使用者不得使用从课题组获取的数据资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的活动。

2.数据使用者不得利用课题组授权使用的数据资料进行任何营利活动。

3.数据使用者保证只将课题组授权使用的数据资料用于本人的研究,非经课题组书面许可,不得将数据资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分享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者所在研究团队的其他成员,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或其成员)。

4.数据使用者对课题组授权使用的数据资料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或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数据资料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资料。数据使用者可根据需要对数据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课题组书面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服务。

5.数据使用者有义务保护和尊重数据资料中所牵涉的受访对象的隐私,不探究、公开、或散布可能确认受访对象身份的信息。如发现数据资料中有包含可能识别受访对象的信息,数据使用者有义务立即通知课题组。

6.数据使用者基于资料库授权使用的数据资料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书籍、文章、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政策报告和其他出版物,需按照引用规范标注数据来源,“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阿里研究院‘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库’”。

7.数据使用者在使用数据资料从事研究活动过程中,如发现疑似数据错误,有义务向课题组报告。

  • 三、数据申请流程

1.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者应当是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政府政策研究部门,或相关学者;

2)申请数据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申请使用的数据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北京大学、阿里巴巴相关版权和规定。

2.申请者向课题组提交申请:

1)申请应当包括:申请者真实的姓名、单位/机构名称、身份、专业、研究领域、联系方式;如果申请者是学生,还应当包括导师及其联系方式。

2)请在申请中说明申请数据的目的(包括使用数据进行的研究问题和研究计划)以及申请的数据条目(包括对象和变量)。

3)请使用单位的公务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如果无法提供机构邮箱,请在申请的电子邮件中附上工作证件或学生证的电子复本。

4)申请发送至data.nrdi@pku.edu.cnaliresearch@alibaba-inc.com,邮件标题请使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申请”(不包括引号)。

3.申请经课题组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和课题组签订数据使用协议。

4.数据使用协议生效后,课题组向申请人提供授权使用的数据使用方式。

  • 四、数据使用方式

1.课程组通过申请者提供的邮箱向申请者发送‘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

2.基于本指南开展的数据使用,各方互无支付义务。

 

下方附件为申请表